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針對車險事故,需確認出險時車輛使用性質跟投保時是否一致,若使用性質發(fā)生改變,是否已經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。 本案中,法院審理認定:肇事車輛投保時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貨車,商業(yè)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中“特別約定”載明“出險時使用性質發(fā)生變化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”,由于該約定內容明晰,相應概念及法律后果能夠為一般人所理解,其含義不存在不明確或爭議之處,認定保險機構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,事故發(fā)生時,被保險人車輛用于營運,已改變車輛使用性質。
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針對車險事故,需確認出險時車輛使用性質跟投保時是否一致,若使用性質發(fā)生改變,是否已經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。 本案中,法院審理認定:肇事車輛投保時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貨車,商業(yè)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中“特別約定”載明“出險時使用性質發(fā)生變化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”,由于該約定內容明晰,相應概念及法律后果能夠為一般人所理解,其含義不存在不明確或爭議之處,認定保險機構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,事故發(fā)生時,被保險人車輛用于營運,已改變車輛使用性質。